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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六次反映问题(重复未解决),北戴河新区南戴河街道洋河渔业村农村道路被侵占、封闭,渗水井诉求无门
内容 村道路被侵占、封闭,渗水井诉求无门。分别找到了南戴河街道,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78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环保局答复:“依据《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第4条,第35条第2款,建议咨询南戴河街道办。农业农村局答复: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自己协商,协商不成找政府,对政府不服找法院。渗水井问题,答复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9条,第83条,建议由环保部门负责” 。南戴河街道说没有管理职能,请问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谁是政府?谁能管呢?农业农村局,能帮助管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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