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问题
标题 第五次反映问题,北戴河新区南戴河街道洋河渔业村问题
内容 第四次的答复有看到,但是不能赞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先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处理不服再起诉。而答复让我“找街道协调”,那么街道是协调职能or处理职能,目前南戴河街道农业农村口表示无职能,请农业农村局专业指导人民政府南戴河街道农业农村科工作。确定是否有处理职能否?我咨询了人民法院,法院答复是“违建问题”不是法院的职能。 2、渗水井问题,环保部分已经明确是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科管理,我找南戴河街道也说管不了,请农业农村局专业指导工作。请农业农村协调,落实职能,帮助解决问题。而不是各部门踢皮球,我不知道找谁。
反馈
答复内容 您好,我局相关科室会与您对接。
答复时间 2025-12-02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