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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题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查询问题
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规定,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我2003年因就学户口迁出本村到求学城市,后毕业户籍回原籍,现落在榆关镇榆关社区一集体户口上,按照法规规定,我应该还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询,我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请问该问题怎么该怎么处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去贵单位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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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您好,您留言的问题请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进行具体咨询,电话:3606945。
答复时间 2025-03-13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