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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题 关于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问题
内容 您好。请问重点龙头企业的最新奖励政策及申报条件有哪些。如有相关文件能否发给我们一份。
反馈
答复内容 你好,请参考相关文件。 秦皇岛市龙头企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监测标准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凡在我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符合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监测标准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休闲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的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休闲为主业且销售额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规模。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2.加工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贫困地区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3.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在2亿元以上;电子商务类年交易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4.融合发展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 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龙头企业分别指农业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占比60%以上的龙头企业;融合发展型龙头企业指农业各产业环节相互连接的产业链型、或以农业种植、养殖为基础发展休闲观光等产业的龙头企业。 (四)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不亏损,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企业负债和信用。企业产权明晰,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60%。企业守法经营,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涉税违法问题。 (六)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达到500户以上(出口创汇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贫困地区企业为300户)或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家以上。通过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占所需原料总量的50%以上。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先进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营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八)品牌建设。企业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积极注册商标,参加各级名牌(商标)认定。获得GAP、ISO、HACCP 等国际国内标准体系认证、出口产品注册,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优先纳入。 (九)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入统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入统企业优先纳入。 三、申报监测程序 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初步监测工作由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申报。按属地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经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监测。接受监测企业要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监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对受监测企业进行初步监测并提出意见。报经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正式行文并附监测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对初步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评审认定。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企业和监测企业进行审核,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由市政府予以认定公布,并颁发证书或匾牌。
答复时间 2021-07-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