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 发布时间:2025-12-24
  •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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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楠)12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秦皇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于2025年10月30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并逐步扩展管理范围。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单独存放、专业收运、统一处置。鼓励和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条例》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施地域统筹、设施共享,通过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营,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条例》明确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商务等其他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职责。

《条例》明确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设定的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服务许可。《条例》同时规定,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取得经营服务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名单。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或者其他食品,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餐厨废弃物,不得非法掏捞、交易餐厨废弃物。未取得经营服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餐厨废弃物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收集、运输企业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投放或者排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污水雨水管网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渠道、河道、水库、湖泊、海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遗撒餐厨废弃物,不得将其他物质混入餐厨废弃物,不得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条例》对违法行为在第四章设定了处罚条款。

《条例》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者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协议,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单独存放,在经营场所适当位置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存放点,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密闭整洁以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作业相关标准、规范和协议内容,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要确保处置设施运行良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条例》同时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建立台账,对交付的餐厨废弃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在联单中予以确认。台账和联单管理应当逐步实现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