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

  • 发布时间:2024-12-06
  • 来源:秦皇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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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史娜)近日,我市发布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协同攻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要求全市各级林长要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理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作,统筹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让绿色梦想照进现实。

2号林长令指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多个系统、多个领域。青龙、卢龙等县区要当好改革的开路先锋,率先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为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供销、财政、发改、交通、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大力支持先行县区的建设,精耕细作试验田,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打开新局面。

2号林长令强调,要深入推进“三权分置”,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运行机制,以开展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为抓手,继续做好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工作,保障林权正常流转。要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在充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林药、林菌、林旅、林畜、林禽、林蜂、林粮等多种模式,立体开发、循环利用发展,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拓展农民增收致富空间;坚持试点先行、典型示范发展道路,激发林农主动参与集体林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积极性;加强技术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林下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我市林下种植养殖的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指导;支持森林+教育、森林+体育、森林+休闲观光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形成以森林、草原、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为主的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发展新格局。

2号林长令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集体林权公开、公平、有序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和林产品质量。结合和美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级组织、经营大户等,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有效整合分散林地,打造别具特色的乡村产业,释放规模效应。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做好要素保障,主动靠前服务,引进培育优质林业龙头企业,推进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带动产业提档升级。

2号林长令要求,要强化政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支持途径,加大对林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联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研究开发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的林业金融产品,进一步激活林权金融效能。研究建立政、银、保联动机制,采取“多渠道注水”办法,加大对典型示范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帮助林农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特色林果保险业务,增加林业保险险种,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为集体林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