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6-26
  • 来源: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 浏览: 44

一、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八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四、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五、办理条件

农业植物繁育单位或个人在农业植物繁殖材料生产过程实施的产地检疫。

六、申请材料

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2.原种检疫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复印件)或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原种检测报告或证明等)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 cn)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

由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前台人员收取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

2.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草拟不予审批的审查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4.审批

首席代表依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的行政决定。

5.办结

经办人根据审批决定,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

6.窗口送达

按照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流程,由出件窗口负责将办理结果送达。

(三)特别程序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暂无

(二)收费依据:暂无

(三)收费标准:暂无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35-3614559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35-3651901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l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海港区民族路6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e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