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审批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6-26
  • 来源: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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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十条  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五、办理条件

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发起投诉

六、申请材料

1.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2.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3.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4.明确的投诉要求。

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详细记录投诉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情况并与被投诉方联系进行调解,如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投诉者可以不再提供书面材料。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 cn)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

由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前台人员收取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

2.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草拟不予审批的审查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4.审批

首席代表依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的行政决定。

5.办结

经办人根据审批决定,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

6.窗口送达

按照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流程,由出件窗口负责将办理结果送达。

(三)特别程序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暂无

(二)收费依据:暂无

(三)收费标准:暂无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35-369295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35-3651901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l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秦皇岛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综合窗口(海港区民族路6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e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