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审批服务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6-26
  • 来源: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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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实施机构

秦皇岛市农业农村局

五、办理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

六、申请材料

1.接收不可抗力原因,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农作物种子的报告;

2.将报告呈报用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送达政府批复。

七、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 cn)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

由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前台人员收取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

2.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草拟不予审批的审查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4.审批

首席代表依据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的行政决定。

5.办结

经办人根据审批决定,出具相应的办理结果。

6.窗口送达

按照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出件流程,由出件窗口负责将办理结果送达。

(三)特别程序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暂无

(二)收费依据:暂无

(三)收费标准:暂无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二、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族路6号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35-80175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35-3651901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l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秦皇岛市政务服务大厅(海港区民族路6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e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