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行政审批指南

  •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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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承办科室:  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秦皇岛市植保植检站

申请人类型: 企业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网上审批: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平台(https://jyy.nyzwjy.cn/

设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根据20171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植物检疫实施细则》第3

提交材料: 1.调检申请书

2.原种来源(产地检疫合格证或者植物检疫证书)

3.样品

4.跨省调运的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

5.其他材料(参考:报检单位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报检人身份证等看原件、留盖章复印件)

审批程序:  1、材料受理

2、审查决定

3、签发证书

受理条件:第十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省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二)列入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三)对可能受疫情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受理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二楼3号窗口

联系电话:3655104

受理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